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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全球化与数字化的双重浪潮下,金融监管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。金融科技(FinTech)的迅猛发展,不仅重塑了金融服务的形态与边界,也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。如何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,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,成为各国监管机构共同面临的课题。对此,CFS第十三届财经峰会采访直播间,有幸邀请到了和合信诺首席品牌官余嘉华先生,他将结合国际视野,深入剖析金融监管科技的国际经验,并为我们带来宝贵的启示。
记者:余总,您好!和合信诺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监管科技、合规科技领先企业和影响力品牌,今天很荣幸可以采访到您。首先,能否请您分享一下当前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的背景与趋势?
余嘉华: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交流。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,国家层面进一步指出了“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,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,全面加强金融监管”,会议提出要“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,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穿透式监管、持续监管”,结合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法规,落实强监管严监管,做到监管“长牙带刺、有棱有角”,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、精准性、有效性和协同性,打造监管”千里眼、顺风耳”成为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对外释放的信号,有力推动了国内监管科技的发展。
从全球视角来看,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,监管格局经历了深刻变革,主要呈现出以下三大趋势:一是全球监管形成“政策”跟风效应,金融危机后,全球各地监管政策“跟风”趋势明显,各种监管政策新规密集出台。比如美国《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》落地后,欧洲央行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很快出台了对辖内国家和地区的适用规则。另一方面,监管力度不断加大。各国监管部门普遍增强了监管力度,不仅关注当期的现实情况,而且通过“追索条款”的实践更强调对历史情况的责任追踪。二是监管处罚“高压”态势,国际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合规视角,正从当地的分支机构,向全球总部以及关联性高的其他国家交易对手扩展,监管长臂的半径日益扩大,海外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面对的合规压力凸显。从 2016 年到 2023年底,据不完全统计,全球银行业因合规、反洗钱等问题而遭受处罚的总金额超过4500亿美元。三是监管信息化与国际协同,一方面,国际监管规则得到广泛实践。《巴塞尔协议III》框架下的杠杆率、资本约束、流动性监管三大工具体系,已基本覆盖 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。监管当局和银行对监管规则和指标的理解更加深入,推动了监管活动向信息化、标准化的转变。另一方面,国际协同合作机制不断完善。通过信息交换、国际协作、联席磋商等机制,各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愈发密切,对于反洗钱等重点领域的交互共享力度更强,有效遏制了金融机构跨境违规行为。
记者:在国际上,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监管科技实践值得我们国内借鉴?
余嘉华:国际上有许多成功的监管科技案例,我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来谈谈。首先是英国。英国在监管科技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,其金融行为监管局(FCA)早在2016年就推出了监管沙盒,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安全、可控的测试环境。通过监管沙盒,企业可以在真实市场环境中测试其创新产品、服务或商业模式,同时获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。这一举措极大地促进了金融科技创新,也提升了监管的灵活性和有效性。其次是新加坡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在推动监管科技应用方面同样不遗余力。MAS通过设立金融科技监管沙盒、发布监管科技指南、与企业合作开发监管科技解决方案等方式,积极构建开放、合作的监管科技生态系统。此外,MAS还利用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技术优化监管流程,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。再次是美国。虽然美国在监管科技方面的整体步伐相对稳健,但其部分州级监管机构如纽约金融服务管理局(NYDFS)在推动创新监管方面表现出色。NYDFS不仅设立了创新办公室,负责审查和处理金融企业的申请,还发布了多项指导文件,为金融企业提供清晰的监管框架和路径。
记者:这些国家的监管科技实践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具体的启示?
余嘉华:我认为,这些国际经验至少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启示,一是重视监管科技的顶层设计:成功的监管科技实践往往伴随着明确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导向。政府和监管机构应高度重视监管科技的发展,制定长远规划,明确发展目标,为监管科技的应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。二是构建开放合作的监管生态:监管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政府、监管机构、金融科技企业、科研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作。应建立开放、包容、合作的监管科技生态系统,鼓励各方主体发挥各自优势,共同推动监管科技的创新与应用。三是灵活运用监管沙盒机制:监管沙盒是测试金融科技创新产品、服务或商业模式的有效工具。应借鉴国际经验,结合本国实际情况,建立灵活、高效的监管沙盒机制,为金融企业提供安全、可控的测试环境,降低创新成本,同时确保风险可控。四是加强跨境监管合作:金融服务的全球化趋势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加强跨境监管合作。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、协调监管行动、共同应对跨国金融风险。同时,还应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、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,共同推动全球金融监管科技的发展。五是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:在推动监管科技应用的过程中,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。应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、加强数据加密和防护、完善隐私保护法规和政策、提高公众的数据保护意识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