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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》,调整了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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